律师解析:
1.造谣属于
侵犯名誉权。
发现后,先关注言论发布平台,及时截屏、录屏,保留原始内容。
2.查看传播范围和影响,如大量转发、评论,他人评价降低等,可作为
间接证据。
3.若有
证人目睹或听到相关言论,可让其出具
证言。
4.保存因造谣产生的后果
证据,如精神受损
病历、
经济损失合同票据等。
5.可申请公证机构对证据公证,增强证明力。
收集证据要全面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小胡为报复小朱,在社交平台发布
虚假言论造谣小朱有不良商业行为。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停止造谣并道歉,但小胡拒绝。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
名誉权,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不知如何收集证据。
案情分析:1、小胡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言论的行为属于造谣,侵害了小朱的名誉权。小朱可关注该平台,及时截屏、录屏留存原始内容作为直接证据。
2、小朱应查看该造谣言论的传播范围及造成的影响,如有无大量转发、评论,是否导致他人对自己的评价降低等,这些可作为间接证据。
3、若有证人目睹小胡的造谣行为或听到相关言论,小朱可让证人出具证言。
4、对于因造谣产生的其他后果,如小朱精神受损就医的病历、诊断证明,因造谣遭受经济损失的合同、票据等,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5、小朱还可申请公证机构对造谣证据进行公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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