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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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一旦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的继承者提出诉讼请求以实现债权追索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遗产分割问题时,必须优先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尽之纳税义务以及所负之债务。这就意味着,作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他们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承担起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享有继承权的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处理被继承债务遵循有限继承原则:在遗产价值内偿债。首先,法定继承人用继承遗产偿债,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按积极财产比例分担。放弃继承或受赠者无需负责。偿债依据各继承人获得财产比例,且不影响被继承人原有份额。遗赠与偿债独立进行。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原则包括:1)限定继承,遗产继承仅限于死者未偿债务;2)法定继承人先偿债,遗嘱和受赠人按比例分担;3)放弃继承或接受遗赠者免责;4)继承人按继承财产比例分担债务;5)遗赠接受者需负责清偿债务,遗产分割留债偿付空间,保障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