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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可不可以用

时间:2026.02.05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1.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有效。
若自然人借款合同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视为不支付利息。
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
2.此类借条诉讼时效有特殊规定。
出借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没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随时主张权利,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后开始算时效,能保障其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许借款,并出具借条,但借条上未写明还款日期。一段时间后,小许因自身需求,要求小何立即归还借款,小何却以未约定还款时间,自己还未准备好为由拒绝马上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借条未提及利息,所以小何无需支付借款利息
2、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一定合理准备时间。小许要求小何立即还款,未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小何有权拒绝马上还款。
3、出借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未约定还款期限,小许在给小何合理准备时间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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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只要对方不还款,可以起诉对方。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2、在合理时间内......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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