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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行代位权诉讼时,被告是谁

时间:2026.02.0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诉讼里,被告是次债务人
要是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到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专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准,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是第三人,次债务人可对债务人的抗辩向债权人主张,以此保障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欠小许债务,小何怠于行使对小胡的到期债权,这对小许造成了损害。小许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小何对小胡的债权,在该诉讼中,小许为原告,小何为第三人,小胡为被告。小胡认为自身对小何存在一些抗辩事由。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许有权代位行使小何对小胡的债权,因其符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2、小胡作为次债务人,其对债务人小何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小许主张,这是法律赋予次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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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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