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付
工程款,会获支持。
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担修复费,会获支持;
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求付工程款,不支持。
工程不合格致损失,发包人有过错,要担相应
民事责任。
采用“
折价补偿”原则,依工程实际定承包人应得款,平衡双方利益。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验收不合格。小胡对工程进行修复,修复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小许拒绝支付工程款,小胡遂
起诉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双方就工程价款支付产生争议,关键在于工程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情况下,小胡是否有权获得工程款。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所以小胡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2、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若发包人小许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需进一步审查小许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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