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配股条件如下:
一是要符合发行新股条件,像组织机构健全、能持续盈利、财务状况好等。
二是配股与前次发行股份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
三是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近3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是配售股份数量不超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
五是
控股股东要在股东大会前公开承诺认配数量。
满足条件后,操作要依法依规。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配股。小胡作为公司股东认为公司不满足配股条件,不应进行配股;而小朱等部分股东觉得公司可以配股。经查,该公司虽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财务状况,但距前一次发行股份时间间隔仅10个月,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未达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配股需距前一次发行股份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该公司仅间隔10个月,不满足这一条件。
2、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也是配股条件之一,此公司未达标。所以该公司目前不具备配股资格,不能进行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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