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封个人财产的分配顺序是:首先对债务情况进行偿还、而后对造成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后获得自己的财产等,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 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 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查封后对财产分配的先后顺序是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但是,除此之外,法律上也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财产被法院轮候查封的情况下,分配顺序都是有法可依的。

处置财产是按查封顺序分配的。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