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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债务如何承担

时间:2026.01.30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里,股东按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
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财产和责任能力。
对外负债先用公司财产还,不够时股东一般不额外担责,除非未足额出资等。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担股份对应损失。
但股东若虚假出资等,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案情回顾: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股东则认为自己仅需承担股份对应的损失,无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偿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对外负债一般先用自身财产偿还。
3、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正常情况下股东无需额外以个人财产偿债,仅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等法定情形下,才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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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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