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里,股东按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
公司是独立
法人,有自己财产和责任能力。
对外负债先用公司财产还,不够时股东一般不额外担责,除非未足额
出资等。
像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担股份对应损失。
但股东若
虚假出资等,
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案情回顾:某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
资不抵债的情况,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用
个人财产偿还
公司债务,股东则认为自己仅需承担股份对应的损失,无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偿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对外负债一般先用自身财产偿还。
3、若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正常情况下股东无需额外以个人财产偿债,仅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等法定情形下,才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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