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金融诈骗辩护精选解答 > 骗保的额外赔偿执行什么样的标准

骗保的额外赔偿执行什么样的标准

时间:2026.01.2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1.骗保属于保险诈骗行为。
骗保后的额外赔偿,先看保险合同约定,有特别条款的按条款执行。
2.骗保情节轻未犯罪的,要返还保险金及利息。
构成犯罪的,除担刑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法院会按实际损失判赔偿。
3.若骗保致保险人无法对第三人履行赔付责任,骗保人要赔第三人损失,还可能承担调查费用。
赔偿以弥补损失为原则,数额由法院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保险金,故意制造虚假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小朱存在骗保嫌疑,拒绝赔付。小朱认为自己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被认定骗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保险公司随后报案,经警方侦查,确认小朱骗保事实。

案情分析:

1、骗保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罪,小朱的行为已符合骗保特征。对于骗保后的额外赔偿,需依据保险合同具体约定执行,若合同有特别条款应依约处理。
2、由于小朱骗保情节若轻微未构成犯罪,可能需返还骗取的保险金及利息等。若构成犯罪,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判决赔偿金额。如因小朱骗保导致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赔付责任无法履行,小朱需赔偿第三人损失,同时还可能需承担保险公司因调查骗保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原则,具体数额由法院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怀孕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要遵守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哺乳期结束后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