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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出具前已还款金额到底有没有效

时间:2026.01.24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法律上,欠条出具前已还款金额认定麻烦。
有转账记录、收条等充分证据,计算欠款总额时要扣除这部分。
这体现实际资金往来,对确定欠款范围很关键。
没有力证据,仅口头陈述对方不认,就有争议。
主张已还款方要举证,举不出可能不利。
总之,关键是拿出充分证据支撑还款事实,准确界定欠款数额。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存在债务关系,小许称在欠条出具前已还款部分金额,但小丽不认可。小许仅有口头陈述,无转账记录、收条等有力证据。双方因此对已还款金额认定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许能否证明其已还款事实。

案情分析:

1、若小许能提供充分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还款事实,计算欠款总额时该已还款金额应扣除。
2、若小许仅有口头陈述,小丽又不认可,小许需承担举证责任
3、若小许举证不能,可能面临不利后果,最终欠款数额难以准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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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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