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特殊地域
管辖按
诉讼标的、法律事实所在地确定管辖。
2.
合同纠纷,可去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
3.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可受理。
4.
票据纠纷,能在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
5.
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
管辖权。
6.
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可管辖。
7.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地等多地法院可受理。
8.海损事故
赔偿纠纷,碰撞发生地等多地法院有管辖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因为货物交付地在该地;而小李则主张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小李是被告,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2、小朱和小李可自行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小李住所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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