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患方:
提交
身份证明、挂号单、
病历等就医材料,证明医患关系与治疗情况;
主张
误工费,提供收入减少证明;
涉及
护理费,提供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2.医方:
提交
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证明合法资质;
提供患者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证明诊疗无过错。
3.其他:
有
证人提供
证言,有其他
证据也一并提交。
保存证据原件,在法定期限提交,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医院就医后认为医院诊疗存在问题,与医院产生
医疗纠纷并诉至法院。小朱主张医院
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但仅提供了身份证明和部分就医材料,未提供收入减少证明和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院则仅提交了患者病历资料,未提交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双方就各自应承担的
举证责任及证据的完整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医疗纠纷中,患方有责任提交身份证明、就医材料来证明医患关系和实际治疗情况。若主张误工费和护理费,需分别提供收入减少证明和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小朱未提供相关证明,可能影响其诉求的实现。
2、医方需提交诉讼主体资格证明以证明自身及医务人员合法资质,还应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等证明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且无过错。医院未提交相关证据,也可能面临不利后果。双方都应按规定保存好证据原件并在法定
举证期限内提交,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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