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
监视居住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2.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能干扰
证人作证,也不能毁灭、伪造
证据或
串供。
3.需将护照、
身份证、驾驶证等交执行机关保存。
若违反上述规定且
情节严重,可予以
逮捕,需逮捕的可先行
拘留。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执行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
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并与他人进行了秘密会见。执行机关传讯小朱时,小朱也未及时到案。此外,小朱还试图干扰证人作证,毁灭相关证据。执行机关发现小朱的这些
违规行为后,认为其情节严重。
案情分析:1、小朱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了多项规定,包括未经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批准会见他人、传讯时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以及毁灭证据等。
2、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小朱的行为情节严重,执行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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