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纳挪用20万公款,即便全还也可能被
判刑。
按照法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有三种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20万已达
数额较大标准。
2.若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是否归还都
犯罪;
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达标即构罪;
超三个月未还,案发前归还可
从轻处罚,但不影响定罪。
3.全部归还可从轻
量刑。
司法中,法官会综合挪用时间、用途、归还情况等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出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款20万。起初,小朱称是为了临时周转资金,之后全部归还了这笔款项。然而,单位发现其挪用行为后
报警。小朱认为自己已归还公款不应被判刑,而单位则坚持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若数额较大(20万已达此标准),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小朱作为出纳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0万,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
2、虽然小朱全部归还了公款,但如果其挪用行为属于进行非法活动,不论归还与否都构成犯罪;若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达标即构罪;若超三个月未还,案发前归还可从轻处罚,但不影响定罪。全部归还可作为从轻
量刑情节,法官会综合考虑挪用时间、用途、归还情况等因素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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