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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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关押30天后,公安机关就可以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案情出现新的变化,或者经评估后认为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隐患,公安机关有权主动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既可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被告人在被拘留30天后,要是公安部门决定取保候审,这一般表示调查的人觉得他的罪责较轻,或者证据不太够,需要再接着侦查。不过,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就结束了,被告人还是要严格遵守法律,尽到自己的义务,随时配合公安的工作。

如果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30天后申请取保候审,这可能意味着案件情况有变化,或者需要更深入地调查。这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可以免责,只是羁押方式发生了改变。取保候审相对来说比较宽松,嫌疑人在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有一定的自由,但需要配合案件的调查和审判。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了三十天,公安部门主动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意味着他们的情况不再适合关押或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嫌疑人仍然需要遵守法规,例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并且需要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变更住址、工作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刑拘期满后,公安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可能意味着案情有变化,证据也不足以继续羁押。被取保人需要遵守法规,不能擅自离城,要及时汇报变动,还要按照要求到案。但是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结束了,侦查还在进行,公安还要继续取证,以便决定要不要把案件移交检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