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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故意损坏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1.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371人
律师解析:
1.过失损坏财物,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刑事立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行为人主观为故意。
2.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毁坏三次以上;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
有其他严重情节。
3.虽过失损坏财物不犯罪,但侵权人要担民事赔偿责。
受损方可要求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折价赔偿等。

案情回顾:

小朱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时,因注意力不集中,不慎撞到了小丽停放在路边的汽车,导致汽车车门凹陷、车漆刮花。小丽发现后要求小朱赔偿,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小丽则坚持要求小朱全额赔偿维修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经评估,汽车维修费用为四千元。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属于过失损坏财物,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不会予以刑事立案。
2、依据民法典,小朱作为侵权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丽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小朱赔偿因汽车损坏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方式可选择恢复原状(维修汽车)或折价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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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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