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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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意损害他人财物的立案准则,需明确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但无意识状态下损坏他人财产不视为犯罪,无需立案。追究刑责的首要条件是明确的犯罪事实,无意识状态下损坏财物无法建立犯罪因果关系,故不需追究刑责,只需赔偿。

在实践中,对他人财物的无意损害并不等同于犯罪,但如有明确犯罪事实需追责,无论有意无意,都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判断是否为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若属无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应定为犯罪,而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关于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立案需确认罪行事实。无意识导致的损害不构成犯罪,因缺乏明确犯罪事实,无需立案。决定追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罪行事实。若确系无意识损害,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承担经济赔偿。

在实践中,对他人财物的无意损害并不等同于犯罪,但如有明确犯罪事实需追责,无论有意无意,都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判断是否为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若属无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应定为犯罪,而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关于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立案需确认罪行事实。无意识导致的损害不构成犯罪,因缺乏明确犯罪事实,无需立案。决定追责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罪行事实。若确系无意识损害,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承担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