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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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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1741人看过
导读:在实践中,对他人财物的无意损害并不等同于犯罪,但如有明确犯罪事实需追责,无论有意无意,都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判断是否为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若属无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应定为犯罪,而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明确一个关键的原则,即无意间造成对他人财产的损害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

然而,若已确定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责任时,无论是否为有意而为之,都应视为刑事案件并对此展开调查和审判程序。换言之,确定被损害财物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就是确认是否存在真实存在的犯罪事实。在这前提之下,如果确认为无意中所为并未引发严重后果,那么就不应将其归类为犯罪案件,也无需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相反,应当以民事形式解决赔偿问题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立案处理吗

意外损害他人财产的立案准则要求必须存在确实无疑的罪行事实,且需追诉犯罪者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然而,若出于无意识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因为不具备明确的犯罪事实,因此无需以立案结案。

决定是否要追溯刑事责任的首要衡量因素便是罪行事实的存在与否,如果确系无意识损害他人财产,则构成不了犯罪,不必追责其相关法律责任,只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即可。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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