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方违约致损分两类:
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减少,像未收货导致已付货款损失、履约准备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算。
2.间接损失是
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
计算遵循可预见规则,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预见损失;
还遵循减损规则,非违约方有义务防损扩大,否则自行担责。
3.合同约定
违约金计算方式的,依约定处理。
若违约金与损失差距大,
当事人可请求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向小李支付了货款并为
履行合同做准备支出了一定费用。然而,小李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小朱不仅损失了已支付的货款,还因小李违约无法获得合同履行后本可得到的利益。小朱要求小李
赔偿损失,小李却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因小李不交货导致已支付货款的损失以及为准备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应按实际发生金额确定由小李
赔偿。
2、合同履行后小朱可获得的利益属于间接损失。计算间接损失时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即小李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能给小朱造成的损失。同时,若小朱有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却未采取,扩大部分损失需自行承担。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应按约定处理,但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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