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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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的裁判是接受处罚即可。因为诉讼时效法定的时间是六个月,因为当事人的原因已经过期的,当事人就承担判决的责任。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要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

不可以抗诉。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也就是六个月之内行使他的撤销诉讼权,那么超过了时间之后,当事人在提出这个条件,很有可能是会被法院驳回的,或者是直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我国《民法典》第152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