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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6.01.19 标签: 损害赔偿 财产侵权 阅读:1007人
律师解析:
1.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常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处理。
主张赔偿的一方要证明损害事实存在,像物品损坏、丢失等情况。
2.需证明损害行为和结果有因果关系,即对方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害
3.要证明对方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4.证明财产受损价值,可提供购买凭证、评估报告。
5.若对方想免责或减责,需自己证明相关事由。
特殊案件如环境污染致损,可能由侵权方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邻居。小朱称小胡家漏水导致自己家中墙面发霉、家具损坏,要求小胡赔偿损失。小胡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朱需证明墙面发霉、家具损坏等损害事实存在,且是小胡家漏水行为导致,小胡存在过错。同时要证明受损墙面和家具的具体价值。小胡若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也需对相关事由举证。

案情分析:

1、在本案这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主张赔偿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害事实存在、损害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以及小胡存在过错,还要证明财产受损的具体价值,可通过购买凭证、评估报告等完成举证。
2、若小胡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需对免责或减责事由进行举证。不过本案不属于环境污染致财产损害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案件,所以不适用由侵权方就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等举证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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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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