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赠与合同有时间限制,这不是
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
2.赠与人若要行使
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起一年内进行。
3.若受赠人
违法致赠与
人死亡或失能,其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4.除斥期间固定不变,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期满撤销权就没了,不能再找法院撤销。
案情回顾:小朱将一套
房产赠与小丽,并办理了
过户手续。后小朱发现小丽为谋取房产,故意隐瞒其有吸毒恶习的事实。小朱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打算撤销
赠与合同。然而,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零一个月后才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小丽则认为小朱的撤销权已消灭,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
2、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零一个月后才向法院起诉,已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其撤销权已经消灭。因此,小丽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小朱不能再通过法院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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