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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车主是否要进行赔偿

时间:2026.01.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006人
律师解析:
1.车祸致人死亡,若车主就是驾驶人且在事故中有责任,要按责任比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若车主和驾驶人不同,因租赁、借用等情况导致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使用人赔偿;
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如明知对方无驾照仍出借车辆,要承担相应赔偿。
3.车主是否赔偿及赔偿情况,依实际和责任认定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车借给小胡,小胡驾车时发生车祸致人死亡。事故认定小胡负主要责任。死者家属要求小朱和小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出借车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车主与驾驶人是同一人,在事故中有责任,需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胡作为驾驶人且负主要责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2、若车主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需确定小朱是否有过错,若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责任,若无过错则无需承担。具体赔偿依实际情况和责任认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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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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