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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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意外事件中,当事人私自协商处理而产生后悔情绪时该如何应对关于交通事故私下和解后又反悔的处置方式如下:1. 当事人可请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展开相应的调解工作;2. 当事人亦可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调解服务;3. 若无法通过以上途径解决,当事人还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以求处理。

交通事故在私下和解后发生反悔情况的处理方式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选择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倘若对方事后反悔,那么即便已经履行了相关的赔偿责任,其也无法再次寻求赔偿。然而,如果涉及到的私了协议被发现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原因,那么双方都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和裁决,以决定是否重新依规进行赔偿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后通常不能反悔。但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被误解、遭到不公正待遇或者是被强迫参与私了,可以向法院申请修改或撤销。要是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有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执行,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私了的协议可以变更或撤销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私了协议,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反悔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