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不存在借贷关系时借条是否有效力

不存在借贷关系时借条是否有效力

时间:2026.01.1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25人
律师解析:
1.无借贷关系借条一般无效。
借条是证明借贷的凭证,但借贷关系需有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
2.无真实借贷,借条的借贷合意是假的。
按法律,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无效。
若被欺诈写借条,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
3.虽无直接借贷,但有买卖、劳务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有证据证明的,法院会按此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持一张小丽出具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偿还借款。小丽辩称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是在小朱欺诈下出具的,当时小朱称只是走个形式,不会真让她还钱。小朱则坚称借贷事实存在。双方就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发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债权凭证,但成立借贷关系需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若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所体现的借贷合意是虚假的,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若小丽能证明是受小朱欺诈违背真实意思出具借条,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借条。另外,若有证据表明双方虽无直接借贷关系,但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法院会按照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 更多>>
  • 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