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案中,居住地法院能否执行要看情况。
若其为
案件执行法院,就能执行。
执行法院一般是
一审法院或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2.若
当事人居住地与执行法院
管辖地重合,居住地法院可执行;
若不重合,通常无执
行权。
3.符合委托执行条件时,执行法院可委托居住地法院执行。
当事人应向有
管辖权的执行法院申请,由其决定
执行措施及是否委托。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未还,小李将小朱
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借款。
判决生效后,小朱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李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小朱居住在A地,而一审法院在B地,小朱的财产所在地在C地。小李认为小朱居住地A地法院能执行,而小朱则认为应是一审法院B地法院或财产所在地C地法院执行,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执行法院一般是第一审人
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在此案中,一审法院是B地法院,财产所在地是C地法院,它们有执行权。
2、若小朱居住的A地与B地或C地管辖地重合,A地法院可执行;若不重合,通常A地法院无执行权。但如果符合委托执行条件,B地或C地法院可委托A地法院代为执行。小李应向有管辖权的B地或C地法院
申请执行,由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执行措施及是否委托其他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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