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笑气即一氧化二氮,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非法营运笑气属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
2.应急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
违法经营的笑气和
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超10万,处1-5倍罚款;
不足10万或无经营额,处5-10万罚款。
3.构成
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未取得相关许可,私自从事笑气的营运活动。其在运输笑气过程中被执
法人员查获。经调查,小朱此次违法经营笑气的经营额为8万元。执法人员认为小朱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而小朱则辩称自己并不知晓笑气为危险化学品。
案情分析:1、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小朱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营运笑气,属于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无论其是否知晓笑气为危险化学品,都不影响该
违法行为的认定。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小朱违法经营额不足10万元,应急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则需依照
刑法相关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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