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拉架是阻止冲突、避免损害扩大的积极行为,表明无打架故意且未侵害他人,一般不用担责。
2.不过,拉架时若有重大过失致他人受伤,可能要担责。
像用力过猛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就得对损害结果负责。
3.只要拉架合理适度,没给他人造成不必要伤害,即便打架有后果,通常也无需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李发生激烈争吵随后扭打起来,小朱见两人冲突愈演愈烈便上前拉架。在拉架过程中,小朱用力过猛,将小李推倒在地,致使小李胳膊骨折。事后,小李要求小朱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是拉架,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拉架属于阻止冲突、避免损害扩大的积极行为,若
行为人没有参与打架的
主观故意,也未实施侵害他人的行为,通常无需承担责任。小朱本意是拉架制止冲突,有其积极意义。
2、然而,在拉架过程中,若因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则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小朱拉架时用力过猛直接造成小李胳膊骨折,存在重大过失,对该损害结果需负责。所以小李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有一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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