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字的仲裁裁决书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6.01.18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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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仲裁裁决书有效性分情况。
仲裁庭裁决后,由
仲裁员签名并盖仲裁委印章,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签可不签,部分未签不影响效力,满足法定程序和形式,盖章即生效。
2.若所有仲裁员都没签字,也没盖仲裁委印章,裁决书不符合法定形式,无
法律效力。
3.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有
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小朱发现裁决书上部分仲裁员未签字,便对裁决书的效力产生质疑,认为未签字的裁决书无效,拒绝履行裁决内容。小李则坚持认为只要加盖了
仲裁委员会印章,裁决书就是有效的,要求小朱履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即便部分仲裁员未签字,只要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满足法定程序和形式,裁决书就生效。所以本案中部分仲裁员未签字不影响裁决书效力。
2、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小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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