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全国教研优秀论文一等奖等 1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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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职业,从2018年开始先后为山东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山东新鑫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山东保丽金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执业开始,独立及合作办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刑事案件:新华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分公司采购经理受贿及诈骗案、联通某分公司员工侵占案、山东农业银行某分行员工信用卡诈骗案、山东宁阳县金某三人寻衅滋事案、外卖小哥强奸案、“一元购”网络开设赌场案(涉及金额24亿)及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肥城某局局长受贿案、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庞某某故意杀人案等;民商案件:鲁某离婚案件(民刑交叉)、要求联合农药恢复土地原状案、新鑫地产员工借贷案等;企业合规:泰安卓轩纺织品有限公司涉税企业合规、济南云诺经贸有限公司涉税合规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把握细节,与当事人及办案机关及时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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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签订合同后一般不能随意调整。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过若出现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合同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公开招标项目子公司可以参与,但需满足相关条件。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就能参与;若招标公告明确禁止母子公司同时投标,子公司则不能参与,要严格按招标规定执行。

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供货,采购方可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若其逾期仍未履行,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财政部门可对该供应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后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可以变更,但需遵循一定条件和程序。若因客观情况变化等正当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可对合同进行变更。否则随意变更合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当承包人无力支付材料款时,中标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明确责任归属,按约定执行;若未明确,中标公司可能需先承担支付责任,之后再向承包人追偿。同时,中标公司要收集证据,如合同、供货单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