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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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的第六百六十八条说的,借钱这个事儿得写个纸面上的东西,当然,要是你们自己人借给自己人的话,那就随便了,不用非得写啥文书。想明白了,就是你跟你的朋友、家人相互借钱这种情况下,只要你们俩都同意,而且说好不用写啥文本的话,那就别搞什么担保了。不过,这个约定可不能乱来得是你俩真心实意地商量出来的,还不能违背法律的硬性规定才行。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明确指出,保证合同的创设乃为了保护债之利益得以顺利实现。若债务人为未到期债务未能如约履行或出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所协定的特殊状况下,则保证人便须负起履行债务或者承负相关责任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具体规定,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可担任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角色;然而,若是经过国务院批准,涉及到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并进行转贷事项时,机关法人则可充任此角色。同样地,以公益事业为主要宗旨的非营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亦不宜担任保证人职务。在此特殊情况之下,借款过程中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便规避风险。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即未获得保证人的清晰授权或知情,此种担保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根据现行法律条文,债权人与债务人如在未经保证人的书面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就主债权债务合同进行协议变更,如减轻债务负担等情形,尽管如此,保证人仍需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若在协议中增加了债务负担,那么保证人则无需为新增的部分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卖保健品的处理方法涉及到贩售保健品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问题,这取决于他们所销售的保健品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