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知情参与16万洗钱,因无
主观故意通常不构成洗钱罪,但“不知情”要靠
证据判定,能证明的不担
刑责。
2.
司法机关调查时,
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如实讲清经过,提供交易背景、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确不知情。
3.调查发现有疏忽过失,虽不
犯罪但可能受行政处理;
若被认定知情,可能构成洗钱罪,处五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还会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朋友小胡的介绍下,帮忙处理了一笔16万的资金转账。后来司法机关调查发现这笔资金涉及洗钱。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情,只是出于朋友帮忙才进行操作。但司法机关需要结合证据判定其是否真的不知情,小朱能否证明自己的清白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能证明确实不知情参与洗钱,通常因缺乏主观故意不构成洗钱罪,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小朱若能提供交易背景、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可能不被认定构成洗钱罪。
2、若经调查发现小朱存在疏忽或过失等情况,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面临其他行政处理。若被认定为知情,则小朱可能构成洗钱罪,会被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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