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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日期如何进行计算

时间:2026.01.1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判决日期以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
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
2.计算上诉期等判决相关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从次日起算。
3.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后首日为届满日。
4.期间不含在途时间,期满前交邮文书不算过期。
5.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障碍消除十日内可申顺延,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定期宣判,当庭发给判决书,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当日。小朱对判决结果不服,想提起上诉,但因出差未能及时关注上诉期。等他回来发现上诉期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且自己还未提交上诉状,小朱认为应顺延上诉期,小李则认为上诉期已过。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计算上诉期等与判决相关的期间时,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起算。本案中,上诉期应从判决书落款日期的次日起算。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所以小朱上诉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时,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若小朱因出差这一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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