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执行人用他人银行卡,意图规避执行是
违法行为。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需如实报告财产并配合执行,用他人卡藏钱
转移财产,漠视这一义务。
2.若被法院查明,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
拘留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以
拒执罪论处,可判最高七年监禁并
处罚金。
3.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此类状况,可给法院提供线索,法院核实后能执行银行卡里的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向小丽偿还欠款。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小朱有义务报告财产并配合执行,但他长期使用小胡的银行卡,隐藏、转移自己的财产,以此规避执行。小丽发现这一情况后,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线索。
案情分析:1、小朱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使用他人银行卡隐藏、转移财产,违反了如实报告财产的义务,其行为涉嫌规避执行。
2、法院经调查确认小丽提供的线索属实后,可对小朱采取罚款、拘留等
强制措施。若情节严重,小朱可能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
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可对该银行卡内财产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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