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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给孩子之后还能不能拿回

时间:2026.01.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把房子给孩子属赠与行为。
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通常不能随意收回,因为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没了任意撤销权
2.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得知撤销事由一年内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收回房子。
3.没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能撤销赠与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二人决定将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赠与儿子小胡。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小朱反悔,想撤销赠与。小丽则认为既然已决定给孩子,就不应反悔。而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小胡对小朱态度恶劣,甚至打骂小朱,小朱又想拿回房子,小胡却以房子已过户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在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时,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小朱作为赠与人一般可撤销对小胡的赠与,其反悔有法律依据。
2、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通常情况下小朱不能随意拿回房子,但小胡打骂小朱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拿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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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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