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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醉驾受什么处罚的

时间:2026.01.16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1.摩托车属机动车醉驾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按刑法会处拘役处罚金。
2.行政处罚上,醉驾机动车会被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追究刑责,5年内不得重考。
3.若醉驾营运摩托车,吊销驾照追究刑责,10年内不得重考,重考后也不能开营运车。
4.醉驾引发重大事故,致人伤亡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会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途中被交警查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骑摩托车,不算机动车,不构成犯罪。但交警认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小朱的行为构成醉驾。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小朱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拘役,并处罚金
2、在行政处罚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小朱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若小朱驾驶的是营运摩托车,处罚会更重,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若其醉驾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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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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