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限并无明文规定,执法机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涉及到以警告为代表的即时性惩罚或其他可以现场裁决的处罚形式,则会即刻执行;然而对于罚款等需要较长周期执行的处罚类型,通常会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有关人员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为十五日。

关于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的具体规定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刑事判决书大致可归纳为两类形式:其一即为: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二则是:二审刑事判决书。当一审刑事案件经过公开宣判后,自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之日次日起算的十日内均属上诉期限。在此期间内,原审裁判的法律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若这期间内无人提出上诉或抗诉申请,那么在上诉期限届满之后的次日本判决便会自动生效。

在审判过程中,取保候审不会影响判决生效日期。判决生效的时间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决类型。对于初审刑事案件,如果没有上诉且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将在宣告后的第十个工作日生效。而对于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其生效时间则是在宣告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不过,如果存在上诉或抗诉的情况,初审判决将会暂停生效,直到二审裁决确定其效力。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

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不包括最高院的一审判决),那就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如果判决书被撤销的话,那就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