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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认定环境污染造成的侵害

时间:2026.01.16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认定环境污染侵害,需从以下方面考量:
一是存在污染行为,即有人实施了向环境排污染物等危害环境的举动。
二是有损害结果,包括人身致病、财产减产、河流生态破坏等情况。
因果关系认定是重点。
因关系复杂,常采用推定原则,若能证明污染物质到达且损害发生在排污后,污染者无法证明无因果关系,就认定存在关系。
另外,污染者担无过错责任,实施污染并致损就要担责。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工厂,向附近河流排放废水。不久后,小丽发现自家农田里的农作物大量减产,同时她和家人也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经检测,河流生态系统也遭到破坏。小丽认为是小胡工厂排放废水所致,要求小胡赔偿农作物减产损失及家人医疗费用。小胡则称无法确定农作物减产和家人患病与自己排放废水有直接关系,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

1、小胡实施了向河流排放废水的污染环境行为,小丽家出现农作物减产的财产损害、家人身体不适的人身损害以及河流生态系统破坏的生态环境损害结果。
2、根据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小丽只要证明小胡排放了可能造成损害的废水,且废水到达了农田所在区域,损害发生在排污之后,若小胡不能举证证明损害与污染行为无因果关系,就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
3、小胡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论其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污染行为并造成损害,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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