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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案件撤诉,执行费怎么收取

时间:2026.01.12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59人
律师解析:
1.申请执行立案受理后申请人撤诉执行费收取分情况。
2.已执行到财产的,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每件交50元,超1万至50万部分按1.5%交。
3.未执行到财产,法院一般减半收取。
4.最终执行费由法院依执行情况和规定确定,申请人可跟法院沟通明确数额与交纳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申请执行一起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小朱因某些原因决定申请撤诉。此时出现争议,小朱不清楚执行费该如何收取。案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执行到了财产,另一种是未执行到财产。小朱希望明确自己需要交纳的执行费数额和方式。

案情分析:

1、若案件已执行到财产,法院会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执行费。例如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等。
2、若案件未执行到财产,法院一般会减半收取执行费。但最终执行费的收取,由法院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小朱可与法院沟通,以明确执行费具体数额及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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