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会不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执行?

北京 - 顺义区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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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先锋

地区:北京 - 顺义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0-11-19 00:2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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