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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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的自首情节与谅解情况可能对判决产生的影响如肇事者在逃逸过程中有自首情节及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那么在法院裁决中,该因素无疑将作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重要考量依据。

酒驾致人死亡后逃逸,一般很难被判缓刑。因为这种行为太恶劣了,超出了法律的容忍范围。虽然自首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罪责的参考,但罪行的严重程度使得缓刑难以满足条件。虽然自首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因素,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也无法改变罪行的严重程度,难以争取到缓刑判决。

酒驾撞死人还逃逸,就算赔钱了,也很难判缓刑。因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害也特别大。《刑法》规定,酒驾出重大事故,要判3到7年的刑;要是逃逸了,还有恶意情节,比如毁灭证据,那刑期就是3到7年;要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逃跑,那就更严重了,能判7年以上的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赔钱可以考虑,但因为行为太恶劣了,后果也很严重,酒驾的人获缓刑的机会很渺茫。

在司法实践中,要是有人酒后开车跑了,结果还撞死了人,那几乎不可能被判缓刑。这种行为太没道德了,还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所以,通常会被当成交通肇事罪里更严重的情况,当事人也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惩罚,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安全嘛。

这个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子,通常不符合判缓刑的条件,因为这种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也很恶劣。但是极少数情况下,如果犯罪的人主动自首、有立功表现,并且积极赔偿得到了家属的谅解,经过全面评估,可能会获得缓刑,不过这种情况极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