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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条可以作为证据吗

时间:2026.01.1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1.现金收条可作证据,它是收到现金的凭证,属书证,有证明收钱及款项交付情况的作用,常用于民间借贷、买卖交易纠纷中证明债务履行或价款支付。
2.但仅靠收条不一定能完全证明主张。
如民间借贷,还需借贷合意凭证等佐证借款事实。
3.法院会综合考量收条真实性、款项来源、交付方式、交易习惯等判断证明力,收条有瑕疵或与其他证据冲突时,证明力可能受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称借给小李5万元,有小李出具的现金收条为证,要求小李还钱。小李则辩称这5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小朱之前欠他的货款,收条只能证明收到钱,不能证明是借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闹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现金收条属于书证,能证明收钱事实及款项交付情况,在本案中可作为小朱主张借款的一项证据。但仅凭借现金收条不一定能完全证明小朱的借款主张。
2、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除收条外,还需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如借贷合意凭证等。法院会综合考量收条真实性、款项来源、交付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判断收条的证明力。本案中若收条存在瑕疵或与其他证据冲突,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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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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