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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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造国家公文罪”的立案准则,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 当有人故意伪造、变造、买卖或以盗窃、抢夺、毁灭方式取得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时,即构成此罪。 刑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此罪行主要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声誉,涉及对象包括公文、证件和印章。 需满足一定严重性且由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故意实施。

大陆法没有“伪造文书罪”这一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相关罪名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予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