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前阵子在外面吃饭的时候遇到几名酒鬼寻衅滋事,言语冲突之间被对方殴打,结果造成轻伤住院治疗,打人者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结果对方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要求姐姐签下谅解书,法院撤诉后才发现,是否可以要求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河南 - 平顶山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刑事维权法务

地区:河南 - 平顶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因受欺诈胁迫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2021-02-01 21:18:2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平顶山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