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婚前个人房产归属原则: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个人的,婚后售出仍属个人;首付款加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和贷款部分视为共同财产;首付款登记双方名下,贷款共担则房产为共有;向父母或自费出资登记他人名下,除非贷款已清偿,否则售房收益非共有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交易和婚姻期间的财产贡献判断。

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婚前购房的归属和婚后出售收益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全额付款、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归该方所有,售出收益亦然;(二)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可分割;(三)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双方名字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可分割;(四)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父母名下或由父母还贷的,售出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在婚姻中,若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再购,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生活用品及其他依法应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而自动转为共同财产。

婚后卖婚前房买新房,情况不同处理各异。若新房只登记一方名下,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若新房登记双方名下,虽为共同财产,但法院在离婚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方的贡献,给予适当多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房产出售收益不一定全归双方共同所有。全额付款购置的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收益属个人财产;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部分归个人,管理和操作引发的升值归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