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售卖时,需判断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若第三人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满足善意取得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卖房方赔偿损失。
(2)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由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侵犯了另一方财产权,另一方有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3)无论是哪种情况,及时收集房产登记情况、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据,对维护自身权益十分重要。
提醒:
遇到夫妻共有房产被一方擅自售卖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虽难以追回房屋,但可收集夫妻共有房产证明、对方擅自卖房证据等,要求擅自卖房一方赔偿损失。
(二)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准备购房合同、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1.夫妻共有房产被一方擅自售卖,先看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若第三人不知情、付合理对价且办了产权登记,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另一方难追回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卖房者赔偿。
2.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属侵权。另一方能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3.建议及时收集房产登记、资金流向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卖掉,第三人善意取得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另一方难追回房屋但可要求赔偿;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第三人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构成善意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此时另一方难以追回房屋,但可基于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要求擅自卖房一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侵犯了另一方财产权,另一方有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房屋。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及时收集房产登记情况、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不能由一方私自出售。房产归属应先依法明确或经法院裁决。若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房产归其所有,他有权自主买卖。否则,若房产所有权不明确或仍为夫妻共同占有,私自出售即违法。
专业解答如若涉及到夫妻双方婚后购置共同所有的房产,仅有其中一位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并未得到配偶的许可授权,如此情况下是无法简单地判别买房行为所带来的善意的。在此种情境之下,该份合同便成为了一份仍需确定有效性的待定合约,因此必须获得配偶方的同意承认后方能生效。若能取得配偶一方的明确同意,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合法有效;反之,倘若配偶一方并不认同其合法性,则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专业解答1.此项权益并不包含在信用卡免年费服务之内;2.在婚前全额支付所购房产的款项将会被视为个人财产,无论是否售出,其所有权始终归属于该办卡人或其配偶;3.针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产来说,倘若在婚后仍需进行还款,则无论何时添加对方姓名于房产权证中,都应视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的债务能不能查封、扣押、拍卖共同财产,要全面分析。如果债务是一方承担的,而且债权人能证明债务只用于他个人的生产或生活,那么法院可以执行他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那么原则上应该用共同财产来偿还。
专业解答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拍卖权取决于债务性质。如果是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拍卖共同财产;如果是单方债务,责任人应该用自己的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共同财产中有责任人的份额,法院有权对该部分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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