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破产清算用于
企业法人还不上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够偿债或明显没能力偿债的情形,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2.企业经营差、亏损严重、资金链断,无法按时偿债时,
债权人或
债务人能依法申请。
3.企业被
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未
清算的,也可能用此程序清理资产债务。
目的是公平偿债,保障各方权益,让困境企业有序退场。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因
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小胡等多位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小胡认为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要求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但小许觉得公司还有机会扭转局面,不同意破产清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依法
申请破产清算。小许的公司已无法按时偿还小胡的到期债务,若经评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胡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清算。
2、企业在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人
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而没有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也可能适用
破产清算程序。本案虽未提及此类情况,但如果后续出现,也可按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可公平清理债务,保障各方权益,让陷入困境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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