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自侦案件
传唤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超12小时;
案情重大复杂,需
拘留、
逮捕的,不超24小时。
不能连续传唤变相拘禁。
2.传唤时要
保证嫌疑人饮食和必要休息,严格按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
3.违反规定会有法律后果,像
非法证据排除。
嫌疑人应配合传唤,如实供述助
案件处理。
案情回顾:检察院在自侦一起案件时传唤犯罪嫌疑人小朱。第一次传唤持续了十小时结束后,当天又对小朱进行传唤。小朱认为检察院连续传唤属于变相拘禁,拒绝再次配合。检察院则称案件特别重大复杂,此次传唤是必要的,且会保证小朱的饮食和休息时间,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自侦案件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一般不超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二十四小时,且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还应保证其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
2、本案中若此次传唤并非因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到需再次传唤且无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必要,检察院连续传唤的行为可能违反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小朱应积极配合合法传唤并如实供述,若认为传唤
违法可通过合法途径
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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