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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被驳回有哪些常见情形

时间:2026.01.06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商标申请被驳回有常见情形:
1.绝对理由驳回:
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像直接用商品通用名;
和已有的商标很像,容易让人混淆;
包含国家名称等禁止使用的内容。
2.相对理由驳回:
侵犯了别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
恶意抢先注册他人有影响力的商标;
损害了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益。
若申请被驳回,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提供证据争取商标权

案情回顾:

小朱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了一个商标,然而申请被驳回。商标管理部门给出的理由是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仅直接表示了商品通用名称,无法起到区分作用;同时与已注册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小朱对此不服,认为自己的商标有独特之处,不应该被驳回。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近似属于绝对理由驳回的情形。小朱申请的商标符合这两种情况,商标管理部门的驳回决定有法律依据。
2、若小朱想争取商标权利,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审,需提供充分证据说明其商标具有显著性且不会与在先商标造成混淆,以证明该商标应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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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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