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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额外补偿金

仲裁申请额外补偿金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3-02 10:39:10 已帮助23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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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有什么额外补偿

公司员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看辞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员工在被用人单位辞退之后,是否有补偿、该如何给补偿这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若是的那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而要是属于非过失性辞退,同时也没有提前一个月时间通知劳动者的,则需要支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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