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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合同补偿

 一、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才会赔偿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本人工资,其他情形无需赔偿。  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一)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三、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以及符合第四十一条(二)、(三)、(四)项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照第三十九条(二)、(三)、(四)、(六)项规定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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