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
解除合同,不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才会
赔偿,
赔偿金为
经济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
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本人
工资,其他情形无需赔偿。 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一)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三、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者
劳动合同以及符合第四十一条(二)、(三)、(四)项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照第三十九条(二)、(三)、(四)、(六)项规定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直接
经济损失。